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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半年四川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1人公告
2014-06-11 18:01:20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考核记分办法

考核记分办法: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和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专业科目笔试、专业实际操作、综合面试分值比例为4:3:3,考生最后总成绩按各科分值比例折算计分。(考核结果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并领取考生本人考核成绩结果表)

六、体检

按照考生专业笔试、专业实际操作以及综合面试所取得的总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七、考核

市环保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研究报市环境保局审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八、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市环保局张榜公示,同时在绵阳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体检结论、考核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研究报市环保局审定。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按照有关程序到市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市人社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凭市人社局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报到,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人社局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办公室 0816-2233701

监督电话:

市环保局检察室 0816-2228905

十一、本公告由市环境保护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辐射环境监测站2014年上半年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