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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4-06-04 18:44: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通过考核方式

招聘特殊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采取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省环境工程评估审核中心为自筹自支事业单位。

招聘人数:1名。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公布的“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招聘的程序和要求

1.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号甲)。

2.体检

依据考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高老师 024-62788550  62788546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