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4年四川彭州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4-05-09 16:22:18   地区:四川   浏览:0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六、体检

(一)根据折合后总成绩,按考生所报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先后以《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三)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pzrs.pengzho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此项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纪委(监察局)028—83874242

十一、其它

(一)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二)符合中共彭州市委、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彭委发[2012]45号)文件规定的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详情请登陆彭州公众信息网(www.p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