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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120人公告
2014-04-24 16:20:45   地区:福建   浏览:0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专业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工作由市直或有关县(市、区)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考试只笔试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依序选岗;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出现并列时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进行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八、其他

1、市外经局下属事业单位01、02职位考试总成绩只计算面试成绩,不计算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研究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占确定面试对象的比例数。面试内容为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实际应用水平。

2、未入编指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报名截止前芗城区、漳浦县、平和县、华安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职位。芗城区、平和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区)的招聘岗位。

4、龙海市户籍(生源)不含角美镇辖区户籍(生源)。报名截止时父亲、母亲或配偶户籍在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分别报考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