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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4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4-15 21:28:46   地区:河北   浏览:0

考核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实施。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核和体检有不合格者,一般按应聘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选情况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www.he.ls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1-12333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7

 

附件:

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中 共 河 北 省 委 组 织 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