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合格者成为被考核对象,县公务员局、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通过调档、实地考察等形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以及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与能力。
六、进行公示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形成招聘材料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原则同意后,将拟聘人选基本情况、拟聘单位、拟聘职位在永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永泰县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选。
七、违约责任
1、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我县服务年限至少五年以上。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的(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应征服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每年10000元赔付违约金。
3、应聘人员被发现在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唯一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网站)或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5、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九、监督咨询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有关问题由永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91—24832425
福州市永泰县政务信息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相关信息。
附件:
永泰县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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