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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本溪市|所属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招聘4人公告
2014-03-14 14:43:39   地区:辽宁   浏览:0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nbxhr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三)面试

1、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由学校出具的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需加盖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处公章之一,未按期毕业者,取消聘用资格),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周内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面试规则: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5、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于面试后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核工作由本溪市气象局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政策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咨询电话:

本溪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 0414-2808614

本溪市气象局人事政工处 0414-4822352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 溪 市 气 象 局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