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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石狮市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28人公告
2014-02-24 17:01:12   地区:福建   浏览:0

2.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旧校区F楼七楼。

3.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

4.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60分。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1的岗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半个工作日内在石狮市医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3月10日上午。体检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告知。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单位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石狮市院务公开网、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医院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医院,咨询电话:0595-88504590,18959889120;官方微信号:sssyy88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三十所院校名单+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rar

石狮市医院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