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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毕节市招聘30名艺术人才公告
2014-01-21 17:55:09   地区:贵州   浏览:0

体检合格的,由招考办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对象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与政审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不实行递补。

九、公示

笔试(初试)、面试(复试)、体检及政审各个环节结束后,由招考办在原发布招考公告的相关媒体和招考单位、毕节乌蒙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工资及有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具体单位,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毕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在借用到毕节乌蒙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参与公司的绩效考核,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额外发给相应的绩效工资和演出场次补贴。招聘人员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给予8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其中,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先发给4万元,次年考核合格的再发给4万元)。

十一、试用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根据招考办提供的聘用名单,由各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进行试用考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试用考察期享受毕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工资待遇。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一)严格公开招考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或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二)招考工作在毕节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14年毕节市招考艺术人才职位计划表.doc

2、2014年毕节市招聘艺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毕节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