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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阿坝州汶川县干部“团聚工程”考调42人公告
2014-01-15 21:53:12   地区:四川   浏览:0

(三)加分政策

1、工龄加分: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工龄每满1周年加0.1分;

2、“劳模”加分:省级3分,市(州)级2分,县级1分,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获得劳模称号皆可,只加一方,就高不就低,不叠加;

3、获奖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州)级2分,县级1分,只加一种,就高不就低,不叠加;

4、加分原则:三项加分合并计算计入笔试总成绩。

5、报考者在2013年3月10—11日将加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准考证复印件交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或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采取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调用人员名单后在汶川县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考调工作纪律

本次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汶川县2014年干部“团聚工程”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点击下载).xls

二0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