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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90人公告
2014-01-13 12:40:40   地区:四川   浏览:0

四、考核(面谈)与面试

招聘办法根据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实施:

(一)招聘第1类人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面谈)的方式招聘,择优聘用。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招聘第2、3类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各招聘岗位根据报考者面谈情况及专业测试成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签约人员。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所有拟签约的人员需携带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就业协议上注明:“该生如按期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六、笔试

在规定的时间内,拟招聘的第2、3类人员高校毕业生登陆宜宾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进行笔试报名,笔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聘用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七、体检

(一)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3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3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考核由县人社局牵头负责,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的第1类人员,已经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人员,体检、考核结束后,即行公示。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面试结束后,先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资格复审和体检考核合格后,再行公示。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其中直接考核(第1类人员)招聘人员报宜宾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聘用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其他人员(第2、3类人员)由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属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须在毕业后通过资格复审、笔试(第2、3类人员)、体检、考核合格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