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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福建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补充人员公告
2013-12-26 21:21:59   地区:福建   浏览:0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厦门交通运输网(http://www.xmcp.gov.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组织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syzp.xmrs.gov.cn),厦门交通运输网(http://www.xmcp.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