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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3-12-09 17:12:42   地区:云南   浏览:0

3、对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后提出拟聘意见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经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审核通过后,对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和云南省移民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张榜公示,并在云南移民网(www.ynymw.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占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招聘前已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按照《云南省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六、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招聘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中第六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完善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人事处和监察审计处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对于违反规定和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相应处理。

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71-65193862(省移民开发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1-65153048(省移民开发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