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选岗
卫生事业单位考聘人员体检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自主依次选定应聘岗位。逾期未参加应聘岗位选定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或主动放弃应聘岗位选定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选定应聘岗位后,因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选岗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审批同意的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其中,2014年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须与考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且五年之内不得在区内流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坚持公正原则。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2、严肃考聘纪律。考聘工作人员和参加招聘的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予以相应处理。考聘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十二、其他
本公告由东兴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0832-2288102 (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
0832-2244444 (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局)
附件下载:
2013年下半年内江市东兴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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