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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四川内江威远县事业单位招聘156人公告
2013-12-05 10:54:32   地区:四川   浏览:0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2 月18 日至 12月30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加分。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 1月 5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具体时间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

7、笔试查分:需查分者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共科目查分)登记。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1、面试方案:面试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3、资格审查:由县人社部门、考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三日内(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系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832-8243618)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威远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上已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类全县事业单位考聘职位中(指教师专业职位、卫生专业职位、其他专业职位),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职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内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聘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实际报名缴费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