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时间:2013年12月8日
2.考试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方式: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为教学技能展示、答辩等,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的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由用人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生干部(以证书为准)、特长(以证书为准)优先的原则确定。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确定为签约人选的考生于2013年12月8日下午与各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人员,于2014年7月31日前持相关证件到永川区教委报到,并按照规定进行体检。体检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川区教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能力素质、日常学习工作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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