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3年云南临沧市人民医院招聘20人公告
2013-11-25 21:27:06   地区:云南   浏览:0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负责体检的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局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市卫生局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尽快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局及市第三纪工委、市人民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成绩的排名顺延下一名考生进行考核。

5.办理相关手续。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8:30开始。

考试地点:护理组在市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示教室进行,医疗组在市人民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楼进行,综合组在市人民医院门诊楼12楼声像厅进行。

(六)岗位待遇

正式聘用后,纳入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待遇除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对户籍不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市外聘用人员,可提供临时住房,费用自理。

五、工作纪律

(一)参加招聘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回收等工作。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参加应聘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招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考试作弊或不具备应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可向临沧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科咨询。地址: 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办事处南塘街116号,咨询电话:0883-2137607转8236,或0883-2610227。

监督电话:0883-2162001(市纪委第三纪工委)

0883-213186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883-2122201(市卫生局办公室)

公告时间为7天,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日。

附件:招聘职位表.xls

临沧市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