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扎兰屯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察
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期间不能如期提供本人档案、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工作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人员名单在扎兰屯市政府网站、扎兰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扎兰屯市财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形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社局下发录用通知,市财政局派遣到乡镇财政所。录用人员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期到岗工作,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聘用人员由扎兰屯市人才交流中心实施人事代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组织保障和纪律监督
(一)组织保障
本次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聘用等具体工作。
(二)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470—3203783
市财政局0470—3260488
(请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按要求填写和粘贴照片,报名时提交)
扎兰屯市公开招聘乡镇财政所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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