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加体检人员需按体检项目交纳体检费。
(五)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缺额的,按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检(复检仅限1次)。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由县房重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房重局牵头,人社局参加,对招聘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限为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参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或者5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可以在本次参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
对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参照《全椒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政[2013]48号)执行。实行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聘用人员的管理,把考核结果做为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九、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550-5011485(县纪委信访举报中心)
0550-5222111(县房重局)
0550-5039258(县人社局)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聘用程序中需公示的内容将在县政府、县房重局、县人社局网站上公示。
十、待遇
(一)工资待遇
聘用后按房重局现有招聘人员同等待遇工资标准执行(重点工程岗位除外)。
(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聘用期内,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所交纳部分由房重局解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从月薪中扣除。凡办理解聘、辞聘手续的,从下月起,停止缴纳各项费用。
十一、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全椒县房重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全椒县2013年度房重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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