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024-55032269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附件:
1. 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 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 2013年新宾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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