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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成都市精神病院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2013-11-18 22:31:38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体检和综合考核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体检和综合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经成都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报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民政信息网、成都市精神病院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精神病院和成都市民政局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办理人事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成都精神病院2013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028-61888190;成都市民政局监察处:028-61881812)。未尽事宜,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咨询。成都市民政局人事处:028-61881767;成都市精神病院人事科:028-87071057

附件:1.成都市民政局直属成都市精神病院2013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成都市精神病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成都市民政局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