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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补充17人公告
2013-11-18 22:34:37   地区:福建   浏览:0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人员岗位。

(十三)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食宿自理。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十六)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七)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监察局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本招聘简章由嘉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厦门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2.2013年厦门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3.专业指导目录.doc

厦门市思明区嘉莲街道办事处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