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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1-15 23:14:58   地区:重庆   浏览:0

 

(三)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重点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2: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3:石柱县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县乡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4: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报考诚信承诺书.doc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