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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1-15 23:14:58   地区:重庆   浏览:0

2.面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为 2013年11月25日上午。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4日下午17点至11月25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7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6日下午17点至11月27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2月2日。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2月1日下午17点至12月2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3.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 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达到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对于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2的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适岗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县人力社保局、县监察局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