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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四季度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3-11-15 23:14:58   地区:重庆   浏览:0

报名时,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签订《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报考承诺书》(见附件5),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可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三)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报名的次日上午8:00~8:3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报名的次日下午15:00~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3年12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其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3)报考县乡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3”,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3.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其相同考试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其它教师岗位的考生以及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其相同公共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且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相同专业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特殊岗位、急需短缺人才或某一岗位达到面试比例但经确认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