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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告
2013-11-08 17:42:35   地区:广东   浏览: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核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和考核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09〕37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核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后报区编委办审批。

(四)聘(雇)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聘(雇)用。被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执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意见的通知》(明府办〔2011〕77号)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其他事项

1.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2.报名后请留意网站公布考试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编委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757—88681308。

5.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2013年下半年高明区公开招录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xls

3.专业目录.xls

4.体能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区人民法院).doc

5.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doc

佛山市高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