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河源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辅助工作人员,安排到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90年11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四)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2日—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区沿江中路19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4楼409室(市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762-3340933)。
(三)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公告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初审合格的,通知其本人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聘用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人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四、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拟聘人数,按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政审对象。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经培训后安排上岗,试用期一个月。
(二)聘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市财政有关临聘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为市财政确定临聘人员工资的80%。
附:2013年河源市纪委、市监察局聘用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河源市纪委
河源市监察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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