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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海洋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2013-10-30 16:54:23   地区:天津   浏览:0

4.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

(四)面试

1.面试公告。11月27日,在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发布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天津市海洋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合格的,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有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需提交本人近3年的工作业绩报告(2000字以内,一式8份,连同电子版)。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是在笔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公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考试综合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专门网页查看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确定考察对象

综合成绩排列前3名的,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因自动放弃体检或有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拔结果及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选通过适当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选拔前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公开选拔监督及政策咨询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成立公开选拔工作监督组,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干部监督举报电话:022-12380 022-66297708

政策咨询电话:022-66297705

本公告由天津市海洋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市海洋局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12号

邮政编码:300457

传真:022-66297704

中共天津市海洋局党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