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上公布。
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kjsw.qingdao.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方法进行。考生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答辩。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和仪容仪表等。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rkjsw.qingdao.gov.cn)公布。
五、成绩评定及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体检考核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因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七、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和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rkjsw.qi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571、85912352
监督电话: 0532-85912302
传真:0532-85912569
附:
1.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
2.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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