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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运城市夏县教育和卫生系统招聘200人公告
2013-10-25 17:21:52   地区:山西   浏览:0

夏县2013年公开招聘

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实 施 方 案

为保证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卫生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和卫生系统缺编情况和年度招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符合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以招聘公告为准)

2、“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

三、招聘岗位

(一)县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教教师112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3名)。其中:高中教师12名;初中教师28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教师20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

(二)县级医院工作人员88名(含服务基层项目11名)。其中:县人民医院69名,县中医院16名,县骨伤科医院3名。

具体岗位及详细情况见《夏县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1、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具有良好的品行。

④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1月12日)。

 

通过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夏县人报、夏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县教育局和卫生局分别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1、报名。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护士执照、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系统到夏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卫生系统到夏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填写《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采取现场照相,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1月12日(截止到11月12日下午18:00),报名、考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110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中专)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