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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宜昌高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招聘22名城管公告
2013-10-21 20:31: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随着高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规模逐步扩大,管辖范围拓展,根据工作需要,宜昌高新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及条件

(一)本次招聘城管人员22名(其中6名为编内聘用,16名为协管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编内聘用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协管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大专及以上学历,编内聘用人员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复员退伍军人、有城管工作经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本岗位适合男性。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8日。

2、报名地点:高新区管委会创新创业服务大厅(发展大道55号)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张。编内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编内聘用招聘人数。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大厅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

(四)体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核人选,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与考核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三、工资待遇

编内聘用人员享受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同等待遇,其他人员按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录用管理

录用人员与区城市管理城监大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

五、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0717-6623868

联系人:肖金海

宜昌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