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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佳木斯汤原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通知
2013-10-21 20:41:33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汤原县2013年招聘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就业援助彩虹工程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对象

全县2013年彩虹工程共招聘15 人。凡具有本县户籍,2009年至2013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均可报名。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工作岗位

依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招聘方式及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对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五、报考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013年10月28日。

(二)报名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汤原县就业局507室。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11月6日、11月7日到汤原县就业局507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2013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全省统一考试。

(五)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三支一扶”大学生持省厅印发的合格、优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费用。报名费40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

六、相关待遇

上岗人员工资按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联系人:赵丽,联系电话:7389002。

汤原县就业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