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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南驻马店正阳县统计局等四部门招聘30人公告
2013-10-17 16:51:27   地区:河南   浏览:0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凡形不成竞争的职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本方案规定,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八、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本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公示机关认真核实处理。

新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续聘);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正阳县统计局等四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岗位表.doc

附件:2、正阳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