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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四川宜宾市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15 17:1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根据《宜宾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宜委办〔2005〕2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一、选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共18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10月31日,即,1968年10月31日后至1995年10月31日前出生;

2.原则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符合所报职位的其它相关条件。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报名自10月15日开始,截至10月18日18:00,资格审查截至10月19日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相关县(区)委组织部。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同时缴纳笔试费100元。每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各区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某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本人同意后,由区县公选办组织进行职位调剂。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24-25日9:00-18:00,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

四、公选程序

1.笔试(10月26日)。实行闭卷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试者基础知识、思维能力、对社区的认知和社区管理能力等。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28日-29日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2.面试(11月2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笔试准考证,于11月1日18:00前到报考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三江人才网”予以公布,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察。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区)民政局、招考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参与,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情况。

5.岗位选择。对选聘职数为2名及以上的职位,在该职位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的社区工作岗位。

在体检、考察和岗位选择过程中,如因报考者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各区县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该职位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