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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集美区职业介绍所招聘6人公告
2013-10-15 17:21:53   地区:福建   浏览:0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局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若体检或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者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的,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的,不再安排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进行7天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应聘者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它事项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2、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3、年龄、户籍、毕业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2013年10月 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10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4、户籍要求为本区的,不含在集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5、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集美区政府网站(http//www.jimei.gov.cn)和厦门市集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jmrl.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6、招考过程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招聘政策执行。

7、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8、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1 :2013年厦门集美区职业介绍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2013年厦门集美区职业介绍所招聘报名联系人员信息表.xls

厦门市集美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