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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泉州市总工会招聘职业工会工作者公告
2013-10-12 17:21:17   地区:福建   浏览:0

五、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录用

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应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7日。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咨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0595-22982620(市总工会)、22353009(泉州开发区工委会)。电话咨询服务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在2013年12月1日后在泉州市总工会网站上查询。

泉州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