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3年福建泉州南安市总工会招聘职业工会工作者公告
2013-10-11 10:34:47   地区:福建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考核。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总工会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及待遇

市总工会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公告公示”栏公示7日。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职位,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不足的,原则上从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报考人员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职业工会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补贴、通讯补贴等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每月1200元,绩效补贴每月600 元,通讯补贴每月100元。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和补贴均按80%发放。工会职业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由市总工会负担。市总工会按规定比例为工会职业工作者办理、缴交“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5526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南安市总工会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