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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衡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
2013-10-10 17:25:37   地区:河北   浏览:0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书面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教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除基层项目专项计划外的人员招聘,由教育部门按统一招聘的形式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