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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自贡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
2013-10-08 10:27:22   地区:四川   浏览:0

 

六、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体检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七、公示

各用人单位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报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单位、岗位及岗位代码、姓名、面试考号、面试总成绩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八、审核确认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填写《自贡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后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考核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核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核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贡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0813—8206591;自贡市监察局驻市卫生局监察室 :0813—5508023)。

十、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贡市卫生局、自贡市体育局负责解释,各考核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请咨询各考核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13—2309563

自贡市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813—5508013

自贡市体育局办公室 0813—2213105

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 0813—2309549

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见附件3

附件1:自贡市卫生局、体育局部分事业单位二〇一三年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自贡市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一览表.xls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