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含试讲)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所有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7)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各岗位60分以上者,根据综合成绩顺序,按1:1的比例进行考核;
(8)面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3、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公开招聘人员领导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六)身体检查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并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和考核结果依次递补。身体检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学校成立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纪委书记和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公开招聘要认真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开,应该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公布、公示;认真做到最小程度的参与,笔试命题专家、基本素质面试评委和各专业素质面试评委互不重复、互不交叉;认真做到最高程度的保密,坚决杜绝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认真做到最低程度的干预,校级领导均不参与笔试命题,均不担任面试评委,均不参加考核。
(四)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省人社厅、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附件:
2、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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