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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13-09-27 15:44:16   地区:河北   浏览:0

(八)公示

经政审对确定的拟招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通知报到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经人社部门审批后,通知被招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正式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招聘人员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列全额事业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相应待遇。

五、其他

招聘工作的各项信息均公布在博野县政府信息网。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应聘成功者按专业由县招聘办公室调剂岗位,不服从分配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326176

附: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