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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3-09-27 15:45:03   地区:福建   浏览:0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八)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九)有关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

(十)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一:报名表.doc

附件二:专业指导目录.doc

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