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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4季度四川遂宁市船山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83人公告
2013-09-27 15:54:04   地区:四川   浏览:0

(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面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2013年10月11日到四川大学招聘会报名的考生,第二批为2013年10月21日到重庆大学招聘会报名的考生。

 

(一)面试人员确定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分值、内容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招聘的《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签订意向性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即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初步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当场与报考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书。要求报考人员到用人单位进行试岗的单位需与报考人员在意向性协议书中约定试岗地点、起止时间和试岗考核办法。如某一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续开展引进招聘工作。

六、体检及政审

签订了意向性协议书的报考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船山区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工作由船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由船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

七、聘用及待遇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船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再提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学位或资格要求的,下同)及个人人事档案。

(二)毕业后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未就业证明及个人人事档案。

(三)2014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及个人人事档案。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个人人事档案。

船山区人社局将对拟聘用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报考资格等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报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区保健院的由医院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报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由区卫生局统筹安排具体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填写《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签字盖章后交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理聘用手续。办理了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到聘用单位上班的人员占用该聘用单位事业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按国家及我区现行政策以及聘用单位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