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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绵阳北川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4人公告
2013-09-27 15:54:14   地区:四川   浏览:0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相关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北川县政务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六)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

(七) 签订合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服务期合同》,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八) 培训上岗。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

四、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028)86134737

绵阳市人社局:(0816)2267561

绵阳市卫生局:(0816)2212973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社局:(0816)4823175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局:(0816)6198766

举报电话:0816--4821390 (北川羌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2、北川羌族自治县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