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顺序抽签确定,题目随机抽取。面试评委库由专家、业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并以抽签形式确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两科相加除以2)×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遇末位人员综合成绩相等时,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如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在同职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单位主管局负责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期间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报考相应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统一在县人社局、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或者公示结束后5天内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参照考察阶段递补方式递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承诺在本县范围内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离本县,并严格履行合同其它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大埔县监察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753-5534901。
本公告由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5555239,联系人:刘秀球。
附件:
1、《大埔县2013年9月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3、《大埔县2013年9月招聘人员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大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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