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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汕尾市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100人公告
2013-09-22 16:41:42   地区:广东   浏览:0

3.集中统一面试。面试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对象按选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选聘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体检合格者,在汕尾党建网、汕尾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不予公示聘用。

六、聘用选派

(一)聘用。经公示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其报考地域统一定向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 委组织部与聘用对象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选聘机关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任职。根据聘用人员户籍、居住地等综合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村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职手续由任职村所在地镇(街道)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

(三)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迁至所任职的村。

(三)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五)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组织推荐,可享受以下现有政策待遇:(1)3年内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2)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3)参加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对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党政纪处分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单方面将其解聘。被解聘者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