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荔波网(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brs.cn)、县文化馆宣传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3619613(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54-3612274(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
十一、本次公开招考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考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荔波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馆公示栏公开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注意。县文化馆宣传栏和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发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报考人员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十三、本简章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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