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公示、面试时间和地点见医院网站。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人社厅规定,本次招聘拿出总招聘岗位数的12%用于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见附件备注栏),具体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医院招聘工作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结束成绩揭晓后,即在医院网页上公示笔试、面试的成绩,并公示总成绩排名。医院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的毕业生到医院工作,按照医院2013年招聘录用人员各专业计划数量,依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体检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需经院招聘领导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招聘录用结果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由医院人事科在院内公告栏和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呈报山西省教育厅、人社厅进行审批。
十二、 办理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者,由医院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监督检查
(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况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纪检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监督举报电话:监督电话:0355—2091013(纪检办)
附:2013年招聘附件(公开招聘计划表_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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