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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事业单位招聘1519人公告
2013-09-13 14:00:33   地区:河北   浏览:0

(二)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8日8:30—10月12日17:30止,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10月13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三个类别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10月16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10月23日8:30-10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10月29日8:30-10月31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11月5日8:30-11月7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五)报名资格条件请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进行咨询,考务方面请向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

咨 询 电 话

单   位 联系电话 咨询日期及时间
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 0311-86686103 2013.9.13-2013.10.12(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石家庄市人社局 0311-86689148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0311-89631753
石家庄市教育局 0311-86989914
石家庄市卫生局 0311-666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