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入闱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之后因故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任职(执业)资格、等级等均包括以上层次。有学位相关要求的,学位必须与要求专业学历相符。
(三)年龄、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9月12日,其中,凡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计算为工作时间。常住户口所在地以2013年9月12日为准。
(四)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缴费确认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5倍以上的岗位和需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确认的岗位,将对报考者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核的,视作放弃考试。经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经复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六)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9月24日11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4-6272205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七)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宁波人才网、余姚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62712807、0574-62722059;投诉电话:0574-62720700。
(九)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无关。
(十)本公告由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
附件1:2013事业计划表.xls
附件2:违纪违规处理规定.doc
中 共 余 姚 市 委 组 织 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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